如何办理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?最高检是这样回应的
检察机关是如何办理跨行政区划的公益诉讼?10月25日上午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,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。会上,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德培抛出这样一个问题。
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联组会议现场
对此,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给予回应称,这是一个实践当中比较突出、很实际的问题。“跨行政区划(公益诉讼检察),我们遇到的不仅是像土地的污染,更多的是河流、水源的污染。”
张军举例,长江沿线11个省市,黄河流域8个省区,为了水土资源的保护,落实好公益诉讼检察制度,最高检把相关地方检察机关协调起来,协同促进相关污染源的解决,每个检察机关应该尽哪些职责,由哪个检察机关为主,向哪个司法机关最终提出诉讼,都有个管辖的问题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
“作为公益诉讼,这方面的问题更突出一些,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,难度比较大,需要更充分地去论证。” 张军说。
他介绍,有的地方提出来设置专门的检察院,这是一个方向。专门检察院还应该有除了公益诉讼以外的其他职能,包括刑事案件、民事案件、跨地域的案件,都可以承担起这样的职责。而在现阶段,可以根据宪法、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,最高检和相关省区市检察机关共同做出决定,可以设置分院,给它一定的职能。
张军举例,像铁路运输检察机关,还有原来的森林检察机关,都是跨行政区划去管辖案件。“一个铁路运输检察院可以管几个省市范围内的案件,就用这样一个机制,把这个问题尝试解决好,为最终设置专门检察机关奠定实践基础,将来制度上能够完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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